北平,简称平,是北京在历史上曾经使用的城市名称之一。洪武元年,即1368年9月12日,大都更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安宁平定"之意,北平第一次成为北京的名称。后于明朝永乐十九年(1421年)作为的都城改名为北京,与对应,形成"两京十三司",此为今名之始。民国十七年(1928年)6月20日设立北平特别市,相当于今日的直辖市。日伪政府于1937年10月12日又将北平改为北京,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恢复原名北平。1949年9月21日,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设于北平市,同时将北平市改名为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