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四国在华盛顿签订海军条约

公元1921年12月13日1921年-四国在华盛顿签订海军条约
中文名外文名参与者四国条约Four-Power Pact 美、英、日、法国四国

美、英、日、法国四国在1921年12月13日签订了《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简称《四国条约》,有效期十年。条约规定:"互相尊重它们在区域内岛屿属地和岛屿领地的权利","缔约国之间发生有关太平洋某一问题的争端",应召开缔约国会议解决。在太平洋区域的权利遭受任何国家威胁时,缔约国应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还规定:"1911年7 月13日和日本在缔结的协定应予终止。"签约同日,四国共同发表的声明指出,缔结上述条约,不能认为同意委任统治条款。此举表明美国不受约束。《四国条约》的签订是美国外交的胜利。它不仅借此埋葬了,消除了在争霸的一个障碍,而且成功地使该条约只具有外交协商性质而不具有军事同盟性质,使美国无需动用武力保卫英法在远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