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签订《何梅协定》

公元1935年7月6日中日签订《何梅协定》
“何梅协定”是中华民国和日本达成的一个形态不甚完备的特殊形式的非正式协定,又作“梅津·何应钦协定”、“何应钦-梅津美治郎协定”和“何梅换文”等。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5月31日,中华民国和日本签订了《塘沽停战协定》。之后,日本着手全面实施分离华北。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5月,胡白被杀事件和孙永勤事件先后发生(二者合称“河北事件”),日本方面随即借河北事件对中国方面施压。同月29日,日本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和驻华使馆武官高桥坦开始与中国方面的何应钦交涉。之后,在日本步步紧逼之下,国民党政府屡屡退让,中日双方经过4次交涉而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在得到汪精卫的批准后,何应钦于7月6日正式签署致日本天津驻军司令梅津美治郎的通知,“何梅协定”正式达成并生效。内容上,“何梅协定”包括《觉书》(《梅津致何应钦备忘录》)和《何应钦复函》各一份,主要内容有:①罢免日本指定的中国军政人员;②取消或解散日本指定的国民党政府党政机构;③撤退驻河北的国民党中央军和东北军;④禁止抗日活动;等。(概述图片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