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公元1984年2月27日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中文名称公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国务院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