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全国检察机关实行“首办责任制”

公元2001年12月24日2001年-全国检察机关实行“首办责任制”
中文名颁布时间首办责任制 2003年

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该制度还规定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院管辖和本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负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责任。